三部委鼓励煤炭淘汰落后产能
10月29日,财*部站公布了《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》。通知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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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间,中央财*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。《通知》此次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完善了*策激励机制。
通知中称,国家能源局会同财*部、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各地区上报申请奖励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,财*部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。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,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、化解债务、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,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。
根据《煤炭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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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》,通过兼并重组,2015年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将控制在4000家以内,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/年以上;并形成10个亿吨级、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,资源将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,形成新的
强强
竞争格局。
此前媒体分析认为,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煤炭及下游行业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,重组步伐,有利于煤炭和其他行业内龙头型企业扩张,持续性健康发展。《通知》此次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完善了*策激励机制。
(据10月3.0日《东方早报》文章综合整理分析)